北京推行〈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方法》在历程了一系列的审议、征求建议、听证、再审议等程序后,22日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这部法规,尽管还需要经实践考验后,在不断补充、调整中健全。但,这部法规的通过,应该说是不同阶层、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博弈的产物,在立法程序这一环节上,体现了肯定的现代法制文明,因而值得赞许。
在“北京新交法”尘埃落定之际,大家也不难发现,此前引起广泛争议的“机动车辆负全责”,伴随有关条约的修改,已不再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而新法中“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条约,因为目前常见实行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尚属赔付条件极为苛刻的商业保险,所谓“先行赔偿”恐怕非常难落到实处。正由于此,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成了此项法规一块实实在在的“弱点”。假如这块弱点不补齐,“北京新交法”虽然在程序、内容上值得一定,但也非常可能因此而“中看不中用”,使此前的种种努力变得没意义。
怎么样才能补齐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这一“弱点”,根本的出路还在于有关理念的转变:举政府之财力,加强投入,将此险种由小打小闹且不规范的商业保险,转变为有力度、够规范的公众福利保险,真正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但,据有关专家剖析,就中国现在的经济能力来看,指望政府财力把这一“只赔不赚”的险种全包下来,恐怕并困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还需要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但,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终极目的的属性,又叫人没办法对这种补充的能量抱有太大期望。
在大家为“北京新交法”的通过而放手一颗悬着的心时,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这一“弱点”又发出了新的挑战。立法、行政又要为新一轮的利益关系调整、人情事理把握而殚精竭虑。也正是在这种无尽轮回中,文明进程得以进步,历史迈上新的台阶。
假如大家从事物发展趋势的角度来看,北京“新交法”体现的人性化也好,新理念也罢,当他们从定义落到实处的时候,其给社会带来公平与文明的同时,更需要财力支撑的另一面得以显现。因此,大家也需要清醒地看到,人性化也是个相对的定义,人性化同样不可以超越现实物质条件,这是各有关利益主体都不可以不面对的现实。